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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O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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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背景
ODF(Open Document Format)文書格式是以XML為基礎的檔案格式,具可攜性、可讀性及文件自我描述等特性,適用於各種作業系統,有利於檔案長久保存,並於2006年11月成為國際標準(ISO/IEC26300)廣獲世界各國採用,例如: 英國政府於2014年7月公告採用ODF為官方文件標準、我國則於2009年1月將ODF標準訂為國家標準CNS15251( 更多資訊,請參閱附錄、國際間採用情形 )。
為配合政府資訊公開政策及因應資訊平台、載具多元化趨勢,便利民眾於網站下載政府資訊及政府機關間、政府與企業之資料交換,行政院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希各界共同推動ODF文書格式,並響應政府開放文件標準格式,提升我國軟實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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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推動期程
行政院於104年6月5日函頒「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期程自104年至106年,並設立各年度具體目標,104年各機關網站提供下載的可編輯文件應支援ODF文書格式,非可編輯者則採用PDF的文書格式;105年各機關系統間、政府與企業的資料交換,須支援ODF文書格式;106年則全面推動各機關使用可編輯ODF文書軟體。
為期擴大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行政院於106年10月31日函頒「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期程自107年至1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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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推動策略
以文書軟體自由選擇權交還民眾、便利文件電子檔流通為核心理念,前開計畫設定分階段目標逐步推動,第一階段以營造ODF -CNS15251文書格式應用之友善環境為優先,政府機關對外流通文件統一改採ODF格式,並完備各政府機關ODF採購、訓練、諮詢管道。第二階段則聚焦發展ODF文件應用工具,開發更貼近國人使用習慣之功能,以提升ODF應用之便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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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推動分工及推動成果
為全面推動ODF-CNS15251應用,由國發會定期召開「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跨機關會議」統籌推動事宜,邀集相關部會協商分工共同推動。目前政府網站提供民眾下載之文件,已逾80%提供ODF格式;各政府機關如花蓮縣、宜蘭縣、財政部及新北市教育局等,相繼改採文書檔案自由軟體解決方案,撙節機關文書軟體授權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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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ODF介紹
ODF文書格式是一種基於XML的開放性架構檔案格式規範,具可攜性、可讀性及文件自我描述特性,其目的為保證使用者能長期存取資料,不受技術及法律上的障礙,故在檔案文件永久保存上更具優勢。
ODF是一個統稱,只要以odt、ods、odp等為副檔名之檔案 (odt為文件、ods為試算表、odp為簡報),都稱為ODF格式。
由於ODF的其中一個目標是保證用戶能長期存取資料並不受技術及法律上的障礙,因此ODF受到多個政府部門的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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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使用ODF好處
由於ODF開放文檔格式具有格式開放、跨平台等特性,且為政府強力推動之政策,預期效益為:
1.有利於文件流通。
2.避免被單一軟體廠商壟斷,選擇更多原,預算應用更具彈性。
3.解決因使用商務軟體版本不同造成交換流通的問題。
4.解決因商務軟體升級後版本不相容造成典藏保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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